必一体育: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屠宰3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

来源:必一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    发布时间: 2024-12-23 06:17:16    1 次浏览

  益阳市大通湖区飞枫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屠宰场前身为河坝镇屠宰场,选址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占地面积1962平方米,2008年由河坝镇河心洲村承包运营,采用人工屠宰的方式开展生猪屠宰项目。后因大通湖管委会对辖区屠宰场进行整合,仅保留此一家屠宰场,由益阳市大通湖区飞枫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接手运营,投资500万元对屠宰场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屠宰设备与屠宰方式,即将原来的人工屠宰方式改造为机械屠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检验室、待宰间、锅炉房及污水处理站等,并配套设置相关环保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3万头生猪。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生猪屠宰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相关要求。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的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待宰间须及时清洗和清运粪便,宰杀车间须及时清洗,增加车间通风次数,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工艺环节需尽可能密闭,不能密闭的须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恶臭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猪屠宰产生的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标准和大通湖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自建污水管道排入大通湖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猪宰杀时采取电击宰杀模式,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病死猪、不合格病肉、废检验样品肉等须严格按规定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猪毛统一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产生的肠胃内容物、待宰间猪粪、废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废须及时清运,交由有处置能力的企业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关注周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厂区周边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工作,厂界100m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