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 14T

来源:必一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    发布时间: 2024-01-30    1 次浏览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 14/T 727-2020)于6月10日发布,9月10日正式实施。该技术指南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将代替山西省2013年发布的《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 14/T 727-2013)。

  与2013年的“旧版”相比,该技术指南针对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突出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强调要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细化污水处理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简单、高效、低耗、经济、易管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为今后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技术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³/d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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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与污水产生量和收集能力相匹配,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水量宜达到设计规模的 50%以上。

  5.1.2 调查数据缺乏时,污水排放量根据当地常住人口、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确定,或根据其他类似地区排放量确定,也可参照表 1 取值。

  5.1.3 农村生活污水设计流量,在调节设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调节设施前应按最高时污水量设计,调节设施后应按平均时污水量设计。

  6.1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方式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条件较好的农村,采用雨污分流,其余村庄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7.1 设施选址应在饮用水源下游和主导风向下风向,不受洪水或内涝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并考虑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7.5 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处理单元衔接、环境卫生、安全监管、景观营造等因素,达到整齐有序、美观大方的效果。

  8.1.3 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数量较多(>

  2000 人),居住集中,管网铺设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采用集中处理;人口数量较少(

  8.1.4 分散处理宜采用预制化装置,既可以采用单户处理方式,也可以实行多户联合处理方式。出水宜优先就近用于庭院绿化、农田灌溉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预处理包括除渣、水质水量调节、沉淀等;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生态处理包括人工湿地等。

  8.2.2.1 农家乐、饭店等餐饮设施的排水应先进行隔油处理才可排入管网,处理后动植物油含量不得超过 100mg/L。

  8.2.2.2 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根据当地情况可选择是否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化粪池可单户或相邻几户合用,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处理,并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

  8.2.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12h~24h,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处理,并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水温低于 12℃时,宜调整调节池运行方式,缩短污水停留时间。

  8.2.3.2 生物处理进水应具有较好的可生化性,BOD5/COD 宜大于 0.3。污水营养组合比(BOD5:氮:磷)宜为 100:5:1,且不含对微生物有抑制和毒害作用的污染物。

  8.2.3.3 进水水温不宜低于 12℃,水温较高时,生物处理单元水力停留时间宜取低值,水温较低时,水力停留时间宜取高值。进水温度低于 12℃时,宜采取保温措施。

  8.2.3.5 当需要去除总氮时,宜采用“缺氧-好氧”处理工艺,进水 BOD5/总凯氏氮的比值应大于 4.0。

  8.2.3.6 当需要去除总氮、总磷时,宜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或“缺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时,进水 BOD5/总磷的比值不宜小于 17.0。

  8.2.3.8 活性污泥法宜通过投加填料等方式,提高污泥浓度和耐冲击负荷能力,改善处理效果。主要设计参数宜参考表 4 取值。采用活性污泥法时,进水 BOD5含量不宜小于 60mg/L。

  8.2.3.9 混凝沉淀除磷的药剂可采用铝盐、铁盐,其投加混凝剂与污水中总磷的摩尔比宜为 1.5~3。

  8.2.4.1 生活污水量小于 100m³/d(含)的村庄,有可利用的荒地或闲地等条件时,可采用生态处理。

  8.2.4.3 人工湿地宜用于灰水或生物处理出水的处理,当对灰水进行处理时,应先进行预处理。

  8.2.4.4 人工湿地宜采用潜流人工湿地或复合型人工湿地,在冬季采取阳光棚、秸秆覆盖等保温措施提高处理效果。

  8.2.4.5 人工湿地进水 COD 不宜大于 200mg/L,氨氮不宜大于 25mg/L,悬浮物不宜大于 80mg/L。表面流人工湿地水深一般为 20cm~80cm,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水位则一般保持在基质表面下方 5cm~20cm。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参数宜参考表 5 取值。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模式、进水水质、周边环境、经济条件、排放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8.3.2.1.1 只满足基本控制项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8.3.2.1.2 还需满足氮磷排放要求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人工湿地”;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人工湿地”。

  8.3.2.2.1 只满足基本控制项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或“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8.3.2.2.2 还需满足氮磷排放要求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人工湿地”。

  根据污水种类分别采用不同工艺: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或“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或“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生物膜池-人工湿地”。

  出水回用于农田灌溉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稳定塘-(消毒)”或“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生物膜池-人工湿地”。

  9.2 鼓励对污泥进行返田等资源化利用,污泥利用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要求。其中,用于土地改良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 GB/T 24600 规定;用于农业施用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 GB 4284 规定。

  11.1.2 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11.2.3.3 应定期检测各生化池的溶解氧浓度和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当浓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调节曝气量。

  11.2.4.1 人工湿地植物可根据植物生长情况确定收割次数,宜每年收割 1~2 次,收割时间应在植物休眠期或枯萎期,收割时应保护地表土壤。

  11.2.4.2 及时清理人工湿地的输水管道、配水集水设施的漂浮物、沉积物及其他杂物,保证输配水系统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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