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扬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
来源:必一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 发布时间: 2024-02-09 1 次浏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以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扬州样板。
到“十四五”末,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9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81.2%,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国家级生态红线、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确保不降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加强。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议题,纳入市、县(市、区)党校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解决重大问题。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督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支出总量不减、优先保障。
(二)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加快推进落实《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集中供热和能源梯级利用。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实施行业产能减量(等量)替代、项目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提高燃料用煤质量,促进洁净煤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散煤治理,开展“无散煤”城市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域实现散煤清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拟建、在建“两高”项目进行科学评估,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依法有序推进“两高”项目建设。全面推行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区域能评。聚焦全市“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化制造业空间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高邮、江都、宝应等天然气调峰电厂、分布式燃机项目建设,大幅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编制实施碳达峰总体方案,深入开展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有条件的重点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协同治理、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VOCs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锅炉、窑炉综合整治,强化车船油路港联防联控,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实施“全域治理、全河(湖)达标”行动,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强化长江、淮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提升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Ⅲ比例,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100%达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最大化源头减量,科学化资源利用和无害处置。
(四)持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主体功能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依据长江大保护和大运河等红线保护区、生态管控区生态空间管制要求,科学安排社会生产、生态、生活各要素,严格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定完善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形式、标准等。完善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京杭大运河沿岸、城市近郊、“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区域为重点,先行打造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工程,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长江保》,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做好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规建设项目及重污染项目的清理整治,加强运河沿线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严格审批重点区域流域建设项目。编制印发《扬州市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推动保护和改善大运河生态环境质量。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做好禁养区动态管控。根据水环境敏感特征,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禁止、限制、允许养殖区。
(五)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编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库,推动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完善农村污水治理管护机制。提升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纾解小微企业污染治理困局。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聚集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统筹谋划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扩展“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全覆盖。
(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体系建设。用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推动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移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移动执法装备全覆盖、过程全留痕。不断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具体应用,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做到“有案必查、无事不扰”,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提高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水平。充分运用市级立法权,完善扬州市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合办案模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力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建章立制,形成一批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清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清单,打造一批督察整改正面典型案例,推动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整改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和责任追究组等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具体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注重举一反三,加强建章立制,着眼常态长效,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存在问题,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和“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零盲区。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实施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1、少数地方和部门学习领会习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尚未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不够、进取精神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健全完善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工作机制。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议题,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县(市、区)党校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举办一期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市、县(市、区)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和功能区工委会、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督导,市、县(市、区)、功能区承担生态环境职责的部门、乡镇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述职制度。调整完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市、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年度责任清单述职制度。建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
(3)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督查问责力度。实体化运作市、县(市、区)、功能区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加强攻坚办力量,对市、县(市、区)、功能区攻坚办参照部门实行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建立污染防治攻坚交办、督办、约谈、问责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的督查督办、考核问责,压紧压实部门和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会的主体责任。
宝应、高邮、仪征、邗江和各功能区分别制定出台并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建立党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
4、河长制落实存在打折扣、走过场问题,少数市级河长2021年巡河只有1次,60%的市、县级河长未发现和交办问题。
(1)将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修订)》《扬州市河长湖长履职办法》再次转发各地,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对标对表履职尽责。市级河长湖长每年巡查调研不少于3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巡查调研不少于1次。建立问题闭环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交办问题、解决问题。
(3)制定《扬州市河湖长制督查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结果运用,从制度上明确“问谁责、谁来问、怎么问”的问题。
(1)2022年3月底前,市交通局制定《关于印发扬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组织开展辖区在建交通工程扬尘防治检查。对工地扬尘管控不力、问题突出、行为违法的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辖区在建交通工程开展常态化检查,开展在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宣传进工地活动。
(2)2022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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