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2021 年 1 月 日起实施农药制造工业大气

来源:必一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    发布时间: 2023-12-19    1 次浏览

  新建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1 新建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1.2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的,VOCs 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 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 kg/h 的,VOCs 处 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1.3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 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 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1.4 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除满足表 1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 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进行控制,达到表 2 规定的限值。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 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还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

  新建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 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新建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边界任意 1 h 大气 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 3 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