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医院区、南院区放射性废水污染

来源:必一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    发布时间: 2024-05-03    1 次浏览

  5.1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医院区、南院区放射性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并不限于放射性废水污染防治运行、操作及管理;电类及自动化系统管理、保养和维护;进、出水所有污染因子的检测检验工作并出示每次出水的监测报告;生物处理系统菌种投加及维护;设备日常管理、保养及维修;工艺管道、水泵保养及维修等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企业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时间: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免费下载文件。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平台。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5(河南省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1.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投标人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相关收费标准的50%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