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关键时期!院感防控这十项要点再次被重申!
来源:必一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 发布时间: 2024-06-25 1 次浏览
由南京禄口引发的本轮疫情仍在持续发酵。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8月3日0—24时,新增本土病例71例(江苏35例,湖南15例,湖北9例,山东6例,云南3例,河南2例,福建1例)。与之相应的,近期,为防控疫情,先后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宣布停诊。
8月3日,上海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浦东新区副区长李国华介绍,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浦东新区中医医院、川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浦东新区中医医院院区)于8月2日下午暂停门急诊,接受全员核酸检测。
不仅上海,8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工作的通告(第9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南京地区的诊所、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将全部暂停,具体恢复时间会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扬州市也曾发布通告,要求扬州市一级医院(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的口腔科、健康体检服务全面停诊;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和健康体检机构全面停诊;原则上可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
就在同一日,海口市中医医院(金盘院区)、海南省人民医院(秀英院区)、海南省眼科医院先后发布停诊通知。在此之前,海口市通报新增1例新冠确诊病例。
7月31日,江苏省丹阳市发布“关于临时关闭丹阳市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的紧急通知”。要求即日起丹阳市内所有民营诊所和门诊部类医疗机构全面停诊。
一批医院停诊、闭环管理的背后,让院感防控的重要性再一次呈现在公众面前。据此前通报,郑州疫情最初发生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内部,涉及保洁人员、医务人员、住院患者等,呈现小范围聚集状态,也暴露出医院存在漏洞。据了解,今年全国已发生多起医院相关疫情传播。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8月2日,河南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全方位、全系统、无死角查找感染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风险隐患,积极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要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对照整改,做到问题原因不弄清楚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抓细抓实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迅速激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指挥系统,确保运行顺畅、信息通畅、协调高效,要积极推进“三个同防”和“三方融合”措施的落实,快速阻断疫情传播。
一是做到“内、外同防”,实施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基础的防控措施,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要检测体温,检查口罩佩戴情况。对住院患者做好健康监测,出现新冠感染疑似症状及时发现处置。
二是做到“医、患同防”,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做好额外预防,避免发生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三是做到“人、物同防”,要切实加强医患双方人员防护和感染风险预警,加强医疗机构内的环境、物品、外来物资等的风险防控;加强医疗机构内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特别是加强重点部门环境及重点人群接触后环境的清洁消毒;加强对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控,必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四是做到“三方融合”,要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行为管控的“人防”;要提升感染防控技能,优化诊疗流程的“技防”;要规范使用消毒剂、相关设施设备的“器防”;要切实将“三防”理念融入到所有诊疗活动中,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的发生率。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修订完善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细化、优化感染防控相关流程和措施,并督导落实。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指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持续优化应急预案,确保各部门、各环节防控步调协同、衔接顺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业队伍,持续提升公共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承担流行病学调查、感染聚集事件处置和检查等工作,指导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做到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按要求配备有经验的医护人员,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接诊患者时,应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如怀疑其患有传染病时,应依据其传播途径选择并正确指导患者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进一步通过简单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判断其罹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对可能罹患传染病的,做好患者基本信息登记,立即由专人陪同,并按指定路线(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或设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对预检分诊点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诊所和不具备发热患者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安全转诊至就近设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排查。
各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其建筑布局、区域划分、区域内房间设置,人物、洁污、医患通道及气流流向等符合传染病防治、感染防控、医院卫生学等要求,并与其他区域实施严格的物理隔断。要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防控要求、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等,所有区域和诊室应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要结合实际充实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医疗、护理人员力量,满足诊疗和救治工作的需求,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实施“接诊、筛査、留观、转诊”工作闭环管理;要配置独立的CT等硬件设置,防止因硬件设施配置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叉感染。要配齐消毒物品、防护用品,规范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工作区域环境及物表清洁与消毒。要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
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病区的医疗机构要实施规范化管理。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隔离病区管理,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应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实施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可分别同室安置。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需要,可选择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CT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固定通勤车辆和驻地,住宿应单人单间,实行全闭环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区人员管控。对新入院患者要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临床各病区和急诊科要设置并合理使用隔离病室,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须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病区要严格按照核定床位收治患者,床位使用率控制在 85%—93%,病床间距不小于 0.8 米。所有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规范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额外预防是在标准预防基础上,针对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和传播途径,以阻断接触传播、飞沫传播或空气传播途径为目的而采取的针对性综合防控措施。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全院、全员(医务、后勤、保洁、保安、护工、社会化服务等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为屏障,加强对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措施实施效果的监管。严格落实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的一线工作人员的闭环管理措施,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全过程的培训、指导和监管等,防止工作人员的院内交叉感染。
各医疗机构要持续改进感染风险监测评估机制,规范开展感染监测工作,完善本机构感染信息化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基于临床症状或症候群的感染病例、感染聚集事件的预警报告机制。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感染患者时,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的监测预警,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规范报告处置。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实施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加强对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消毒管理,对于重点部门、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要结合实际增加消毒频次。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执行终末消毒。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感染防控实践者”的意识,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临床诊疗活动各环节。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本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和多部门协作机制,制订、细化本机构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明确并履行部门及其岗位职责,确保培训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培训效果检查评价考核机制,详细记录每批次培训的时间、培训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授课人、考核(考试)结果等,适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培训的实际效果。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不同科室的特点设定培训内容,特别是对预检分诊、急诊科、口腔科门诊、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病区、内镜诊疗部(室)、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产房、血液净化(透析)室、医学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中心、后勤保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保安、医疗废物收集及转运)等高风险科室(部门)的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职业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后处理的相关知识、技能与方法。同时,应注重加强对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隔离病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做好院内交接、转运、暂存及移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全流程管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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