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必一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    发布时间: 2024-09-15    1 次浏览

  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医疗废物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但我市少数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以及污水消毒等环节还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院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等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更要增强主体意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2.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不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03年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地、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对损坏、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淘汰升级,不得使用活动板房等易损建筑材料建设医疗废物暂存地,按要求配备、配足医疗废物内部专用转运工具和周转箱。有条件的要在医废暂存地安装监控设备,防止发生流失。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电子化、自动化管理,实现全过程追溯记录,提高工作效率。

  3.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①明确分工,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禁止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全程交予保洁人员。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定期考核。

  ②采取有效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③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实际情况记录转出的医疗废物数量,不得弄虚作假。

  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市卫计委和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⑤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⑥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⑦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禁止饮食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⑧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密闭运送工具,按照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标示清楚,使用后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清洁和消毒。

  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转,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的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要求开展医疗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医疗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放。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4.强化输液瓶袋处置管理。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属于可回收垃圾,应当在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输液涉及使用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强化行政指导。各镇(街道)卫生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工作,要协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门诊部就近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医疗废物暂存点,双方签订委托暂存协议。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上送医疗废物,至少每2天收集上送一次,选择合适的专用周转箱、车辆,做好个人防护,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及时清洗消毒运送工具,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

  2.加强监督执法。市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卫生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重点加强偏远地区村卫生室、医院分支机构、新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定期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医疗卫生机构查找薄弱环节,提升管理水平。

  3.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市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卫生所要认真分析和梳理,快速响应,及时查处,真实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方位做好本单位的医废处置工作。要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查本单位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各监管主体单位要将医废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每年有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有效防范传染病传播风险。

  2.加强沟通协调。医政医管科、卫生服务管理科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按协议承担周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上送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协议承诺,落实人员负责接收医疗废物,对基层医疗机构不按要求分类收集、不及时上送的行为要报告辖区镇(街道)卫生所。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收集医废的情况要及时向医政医管科报告。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污水消毒质量监督监测,市疾控中心要配合做好检测工作。

  3.强化责任追究。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环境污染的将移交环保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媒体曝光负面舆情事件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废管理重大事件的还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切实维护人民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关注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本通知下发后3个月内完成不符合规范要求医废暂存地、污水处理站的升级改造,市卫计委将适时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