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第一师四团阿拉尔市锦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4”一
来源:必一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 发布时间: 2023-12-13 1 次浏览
2023年8月4日20时26分许,阿拉尔市锦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一师四团污水处理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8万元。
事故发生后,兵团党委、兵团及师市党委、师市高度重视,兵团、政委李邑飞,党委、司令员薛斌作出指示,强调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应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治;师市、政委丁翊强,党委、师长肖勇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认线日,肖勇师长主持召开师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当前安全形势,并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总工会派员参加的第一师四团阿拉尔市锦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师市纪委监委、第一师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取证、询问谈话、观看录像和研究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第一师四团阿拉尔市锦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4”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冒然进入有限空间开展作业,吸入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员伤亡,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阿拉尔市锦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市锦科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1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BL09A39G,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四团永宁镇迎宾路006号创业园D34号商铺,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2.陕西锦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锦科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法定代表人: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050L2H,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号中铁西安中心1401号房,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文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打捞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海水淡化处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电气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水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3.第一师四团污水处理厂,面积1857.78m2,污水处理能力1500m3/d,采用改良型A/A/O生物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深度处理工艺(详见图1),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用于团部绿化。
2023年6月7日,第一师阿拉尔市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四团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陕西锦科公司负责第一师四团2023年小城镇绿化、环卫及维护、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7月12日,双方签订《第一师阿拉尔市四团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项目服务合同》,合同价款:1495900元/年,运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四团中心、陕西锦科公司、阿拉尔市锦科公司三方友好协商,就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阿拉尔市锦科公司继承陕西锦科公司在四团城镇绿化项目中标后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并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四团小城市运行服务项目(第三包)〉实施主体变更协议》。
阿拉尔市锦科公司系陕西锦科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2名,其中:四团污水处理厂共有管理和操作人员5人,分别为:厂长杨**、运管人员尹**(死者,同时负责中控室操作、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中控室操作人员孝**、王**,后勤保障人员刘**。该公司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但配有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四团污水处理厂也明确了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但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有限空间辨识不全,未对涉事中水井作有限空间辨识,未对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2020)编制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023年8月3日,杨**(四团污水处理厂厂长)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四团加油站东南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池液位距池口约70厘米,其本人根据经验判断污水池余量仅能容纳四团1天至2天的污水排放量,便采取了加大污水单日处理量的紧急措施。
8月4日10时许,杨**再次对该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池进行巡查,发现该污水池液位不降反增,便私自决定将污水处理厂中水井中已用水泥封堵的污水管道砸开,采取直排方式缓解污水处理系统的压力,解决污水池水位持续上升的问题。
16时许,王***和马**到达四团污水处理厂,杨**口头向2人讲解污水管道施工内容,并进行简要安全技术交底;随后,王***与马**回去准备施工工具。
18时许,王***、马**返回污水处理厂中水井准备施工,此时杨**、尹**均已到达施工现场;随后,王***、马**2人使用铁锤、电锤等工具,轮换下井对封堵污水管道的水泥进行破碎施工;尹**负责在中水井井口进行监护,杨**站在中水井西侧集装箱阴凉处。
20时25分许,王***在井下施工过程中,将封堵的污水管道砸通,大量污水喷涌而出,瞬间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其本人在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后晕倒在井底。站在井口的杨**、尹**、马**第一时间发现,其中:杨**发出惊呼后,说到“快、快、快下去”;尹**立即跳入中水井对王***进行施救,同时杨**提醒尹**“憋住气”;尹**进入中水井6秒左右,站在井口的马**也发出惊叹,随后通过中水井内壁上的螺纹钢进入中水井对王***进行施救;杨**站在中水井井口,向上拖拽王***。尹**、马**均因吸入中水井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晕倒在井内。
现场位于第一师四团污水处理厂水管道井(详见图2)。污水处理厂北侧为棉花地,东侧为杏园地,南侧为收废站,西侧为永盛路。厂区坐北朝西,从大门进入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办公室、配电室、消毒池;南侧粗格栅、生化池、深度处理间及污泥脱水机房,粗格栅东南侧为老泵房(详见图3)。
粗格栅南侧10米、老泵房西侧2米处有一口水管道井,井口长1.2米,宽0.7米,深2.5米,井下底面被砸开长0.8米、宽0.5米的洞口(详见图4),洞口西北角的污水管喷出的污水流入井底,在井口西侧2米处有一副防毒面具,在井口可以闻到刺鼻的气味。2023年8月5日11时许,师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语音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型号:PLT850-4)检测出四团污水处理厂中水井井底硫化氢浓度为100PPM(检测仪最大量程为100PPM)。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人身伤亡后的支出、善后处理支出、伤者医疗救助支出等直接经济损失218万元。
死亡人员信息:王***,男,汉族,54岁,身份证号码:620524**4039,户籍地:新疆乌什县英阿瓦提镇4团*连*栋8号,现住址:新疆乌什县英阿瓦提镇4团*连*栋*号。
尹**,男,汉族,22岁,身份证号码:141122**0057,户籍地:新疆乌什县英阿瓦提镇4团光明路西一区*号楼*单元*室,现住址: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英阿瓦提镇四团迎宾路*号杏花佳苑*栋*单元*室。
重伤人员信息:马**,男,汉族,44岁,身份证号码:622429**2418,户籍地:新疆乌什县英阿瓦提镇4团光明路西一区*号楼*单元*室,现住址: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英阿瓦提镇四团迎宾路*号,系尹**继父。
事故发生后,杨**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救援无果后,于20时29分拨打110报警电线急救电话,未向四团中心、四团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团经发办)报告。
21时9分许,四团医院电话向团党委、团长张**,团经发办副主任王**报告事故;张**、王**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医院协调救治。
21时29分,四团经发办副主任王**电话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21时58分,四团经发办主任科员王**再次短信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
8月5日00时34分,师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将事故信息报送至兵团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杨**站在中水井井口救援过程中,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于20时26分从中水井井口东侧走到西侧空地后晕倒;约14秒后,杨**从地面爬起,再次返回中水井井口呼喊,未收到回应;随后,奔跑至污水处理厂格栅间拿取过滤式防毒面具并佩戴,约45秒后返回中水井,并下井对井内晕倒的3人进行施救;经救援无果,其本人返回地面,随后奔跑至污水处理厂员工宿舍通知王*参与救援。
20时29分,杨**和王*到达中水井;杨**让王*佩戴防毒面具,其本人拨打120急救电话;王*在试戴几次防毒面具以后,便跑到中水井东侧泵房拿取消防水管准备下井施救,但因王*在穿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后感觉呼吸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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